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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建设局关于云浮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调整工程造价的补充意见 |
| 时间:2008-6-26 9:08:00 来源:广东省造价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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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偏大,个别材料如钢筋、电缆电线、水泥等短期内上涨超过10%,确实超出了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能够正常预见的风险范围,社会反映强烈,已经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分担发包人的建设风险和承包人的市场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构建和谐建筑市场,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2007〕40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对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波动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动,进行适当调整。
一、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因价格涨落风险有明确约定合理分摊的,原则上按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二、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波动时工程造价调整办法的、或约定为不予调整的、或约定的调整办法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的,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本意见第三条、第四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三、统一以云浮市(或各县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材料价格为计算依据,以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有最高报价值的,指最高报价值编制期,无最高报价值的,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为调价基础,按季(月)计算相对基准期的涨落幅度。调价方法如下:
1、材料结算单价的调整 基准期与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参考价相比,涨落幅度小于等于10%时,不作调整;当涨落幅度大于10%时,材料结算单价按本条第四款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2、人工工日单价的调整 基准期与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信息参考价相比,涨落幅度小于等于5%时,不作调整;当涨落幅度大于5%时,人工工日结算单价按本条第四款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3、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的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参照以上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4、调价公式 涨落幅度=(B-C)/C*100% D=A+(B-C) 其中:D——某人工、材料结算单价 A——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人工、材料的投标单价或合同承包单价 B——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某人工、材料价格 C——基准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某人工、材料价格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结算阶段,发包人、承包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就物价涨落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要确定需要调整价格的材料名称,同时合同双方要做好调价材料的数量统计和签证工作,作为计算追加(减)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价的依据。
五、涨价部份费用按增加合同价款计算、降价部分费用按减少合同价款计算。已经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
六、建议今后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应参照本意见第三条、第四条,增加因人工、材料价格的涨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调价条款。
七、对现阶段施工合同中调价方式的争议不一一解释,请建设各方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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