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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计社【2004】27号文批准,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实验楼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实验楼系统工程 招标编号:0612-0841D0100036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020-83816308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20-852617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赖处、陈工 联系电话:020-83542057、8354407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地段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标段1:理化实验楼系统工程(建筑面积:5701.85m2,地上5层); 标段2:生物实验楼系统工程(建筑面积:7052.38m2,地上5层);标段3:动物实验楼系统工程(建筑面积:4744.69m2,地上5层)共3个标段。各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但不能兼中,有意兼投的投标人必须按资格条件,以标段为单位分别提供相应标段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内容:1、实验室内部和实验楼公共部分装饰工程,实验系统优化设计;2、楼层主管引出的给排水管、洁具安装;3、楼层配电箱引出的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电气、灯具安装(含消防灯具);4、实验室专用设备:包括洁净空调系统、实验室排风系统、气体管线、设备安装、试验台柜、通风柜和生物安全柜、灯具洁具等。不含多联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屋顶喷射风机等(具体详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及质量目标: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接受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本项目专业工程的联合调试及对竣工验收实施管理,配合项目整体验收及创优;负责收集整理本工程范围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料整理。2、质量目标: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同时要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或相关专项检测认证机构的验收。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广州市双优工地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 五、预计发包价: 标段1(理化楼):约1757万元,其中装饰装修工程725万元,安装工程1032万元; 标段2(生物楼):约1847万元,其中装饰装修工程967万元,安装工程880万元; 标段3(动物楼):约1608万元,其中装饰装修工程679万元,安装工程929万元。 六、资金来源:广州市统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8月22日----2008年8月2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标段1:理化楼实验室系统工程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1.2国内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注册年限不少于5年的实验室设备制造或实验室系统工程建造经验的合法企业; 2、合格的投标人应完成过如下类似工程业绩: 2.1投标人自2006年 6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方可承接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2 自2004年6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两个300万元以上或一个500万元以上质量合格的实验室建设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地级市以上疾控中心或医药卫生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验楼净化装修工程、SPF动物实验室装饰工程、动物实验室净化装修工程、生物安全实验室装修工程等;类似实验室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检测认证机构的验收证明。) 2.3上述业绩需注明所属业主证明材料、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8 月 25 日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月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的投标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但不得同时参加两家或以上联合体,否则,取消所有与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二)标段2:生物楼实验室系统工程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1.2 国内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注册年限不少于5年的实验室设备制造或实验室系统工程建造经验的合法企业; 2、合格的投标人应完成过如下类似工程业绩: 2.1投标人自2006年 6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方可承接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2 自2004年6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两个300万元以上或一个500万元以上质量合格的实验室建设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地级市以上疾控中心或医药卫生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验楼净化装修工程、SPF动物实验室装饰工程、动物实验室净化装修工程、生物安全实验室装修工程等;类似实验室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检测认证机构的验收证明。) 2.3上述业绩需注明所属业主证明材料、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8 月 25 日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月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的投标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但不得同时参加两家或以上联合体,否则,取消所有与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三)标段3:动物实验室系统工程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或房屋建筑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合格的投标人应完成过如下类似工程业绩 2.1投标人自2004年 6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方可承接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2联合体必须有成员自2004年6月以来,完成过一项造价在120万元以上质量合格的地级市以上疾控中心或高等院校或医药卫生等检验检测机构类似项目(实验室工程类似项目指SPF动物实验室装饰工程、动物实验室净化装修工程等;类似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检测认证机构的验收证明) 2.3上述业绩需注明所属业主书面证明、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8 月 25 日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月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或房屋建筑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但不得同时参加两家或以上联合体,否则,取消所有与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择优表见附件二)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址:http://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建设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人):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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