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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现对广州市琶洲塔公园动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琶洲塔公园动迁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23732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17316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承包方式: 1、工程规模:动迁约150户,动迁建筑面积约59000平方米; 2、招标内容(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内容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动迁约150户,动迁建筑面积约59000平方米;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承包方式:按业主要求总价包干。 五、预计发包价: 3,742,000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8月 26 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4:3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广州市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5年8月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3项或3项以上动迁项目业绩,累计动(拆)迁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至少一项动(拆)迁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需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项目详细地址,项目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 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且没有存在法律纠纷;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8月10日前二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投标人必须出具书面声明,承诺在工程中标后30天内与至少30户待拆迁户签定同意拆迁意向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 标 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08年8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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